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1500元,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88元标准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各地按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有关规定统筹市、县财政补足单位缴纳部分。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将省、市、县(市、区)统筹缴纳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汇总后,按月足额集中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由省财政承担的“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在岗服务满六个月的3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邮政编码:510045。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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