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关于开展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5-06-23 20:32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部署,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5〕5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便道路货运业户及时申报和领取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pan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上述补贴政策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新购置车辆 (未办理过过户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

  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 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道路货运业户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向辛集市交通运输部门受理点咨询,咨询地址:辛集市兴华路辛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咨询电话

  补贴券将在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公众号视实际情况发放,首批投放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券20个;报废并新购老旧营运货车补贴券40个;请广大运输业户积极领取补贴资格办理,同时关注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公众号,及时了解补贴资格发放情况。

  我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后续国家、省、市有其他要求的,将另行通知。

  (一)本次补贴工作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补贴券自发放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有效,逾期作废,可再次申请。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补贴标准(见附件),同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属于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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