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前期消防监督员在对金海湖教师公寓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内2名业主在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消防监督员对两名业主进行了现场教育,宣传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要求立即改正。
金海湖新区消防工作筹备办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行为人李某和李某某分别给予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李某和李某某均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由于近期频传电动车上楼引发火灾事故,事关居民小区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中心尤为重视,已陆续开展僵尸车清理及安全巡查。电动车上楼已成为社会性难题,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离不开每一位业主朋友的全力支持,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防范的通告》要求,物业服务中心特此提出倡议:
3、老旧电动车请及时检查电瓶线路,定期至所购买电动车经销商处进行评估,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也提醒大家,电动车一旦出现短路问题,30秒即可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就可达到1200度,浓烟有毒气体扩散速度远超居民逃生速度,吸入3-5口即可致人昏迷,失去生命!
望大家提高安全意识,杜绝电动车上楼,为了家人及四邻安全,请大家共同监督遵守,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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