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课题研究组发布的《城镇家庭资产负债报告》,城镇家庭的资产持有量均值高达318万元,其中超过70%的财富来自房产。
但也正因为房子价值高,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咱们总能听说有关于子女为争夺父母遗产而闹到法庭的新闻。
首先,继承遗产必须在老人去世以后才开始,如果老人还健在,可以进行生前赠予,但是不能继承,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继承权益。
只有等到老人去世之后,才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要么依据法律规定,要么按照老人生前立下的遗嘱,来妥善处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继承分配前,需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割,确定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后,再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
北京某大爷一直得到了水果摊老板两口子的照顾,后来去世前就立遗嘱将房产留给水果摊老板,这种情况,子女打官司也没用。
也有一个案例,比如我们老家一位80多岁的老人,生前子女忙工作,不能在老人身边照顾,于是就请了一个保姆来照顾老人的起居。
要知道,根据新规,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而且,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老人设定的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保姆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当然,遗嘱也有要求,不是说自己一个人默默的写一份就有用,必须要求至少有两人在场见证,并清楚写明日期和签名。
而且新规继承人的范围也放宽了,继承人不一定要求是自己的子女,侄子、外甥等也可享有代位继承权。
另外,新规还明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为了争夺房产而导致亲情破裂,不应被支持,也无法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对于子女而言,最重要的是懂得感恩,遵守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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