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帝豪买来快1年车主续保才发现购车前上过交强险?
时间:2023-12-09 07:52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吉利帝豪买来快1年,续保才发现购车前上过交强险”。12月7日,宝鸡市民郝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去年12月底在宝鸡星海4S店购买了一辆吉利帝豪轿车,前几天在给车辆续保时发现该车在他买之前购置过交强险,导致他今年缴纳费用上涨。

  郝先生说:“去年12月底在宝鸡市高新区十二路宝鸡星海4S店花了7.4万购入了一台吉利帝豪轿车,前几天保单到期准备续保的时候发现车的交强险居然早在购车之前就被买过。”

  “保险公司说我的车子上面显示,车辆所有产权被转移,不浮动(价格)今年交强险,下调不了。按道理说今年是降费,也就是今年只需700多元,然而实际今年却要交900多元。找4S店答复是去年年底冲任务就以销售名义购置交强险”。郝先生说。

  对此,郝先生认为,购车时4S店未告知,造成他今年购置交强险费用上涨。4S店表示可以送车保养和交强险差价进行补偿,这个方案不能接受。

  当日,记者和当事人一起来到宝鸡高新十二路宝鸡星海4S店。“车是新车,不是二手车也不是试驾车或者展览车,去年年底有大概30多辆车是这样的情况,工作失误忽略掉这辆车了,在销售时没有告知当事人。” 该店负责人张总说。

  该店负责人张总表示, 4S店为了占资源,在售卖之前就将强险上在了店内员工名下。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反映后,他们也十分重视,确实不应当在售卖之前就办理保险手续,但这都是行业内潜规则,也是为了提升销量。对当事人造成影响,他们也表态对当事人进行补偿。在4S店内记者从中多番协调,最终,该店与当事人达成一致。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赵良善表示,本案中,郝先生与4S店形成买卖合同关系。4S店虽为该车辆购买过交强险,但实际上未交付他人使用,也未办理过登记手续,该车辆非实质意义上的二手车。

  但是,该车在出售前存在交强险投保记录,会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造成一定影响,4S店应当在郝先生购买前如实告知该情况,以保障其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而4s店销售车辆时未明确告知郝先生该车存在交强险投保记录,侵犯了郝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亦损害了其自主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良善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后上保险时,务必亲自购买保险并查询保险记录,以便及时全面了解车辆情况。经营者也应诚信经营,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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